宜宾市第二届职工技能大赛数控车床操作工比赛方案
http://www.ybxww.com 2012-8-30 来源:市总工会

1、竞赛成绩与评定

(一)竞赛分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部分进行,两部分成绩之和,为选手的比赛总成绩。其中:专业理论按30%、操作技能按70%的权重计算(分值计算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计入选手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选手总成绩,确定竞赛名次;当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分项成绩排出名次;分项成绩依次为:操作技能成绩、理论知识成绩、加工时间,即首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其次比较理论知识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最后比较加工时间,加工时间短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并列名次。 

(二)专业理论成绩总分100分,由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成绩总分100分。由现场操作规范和试件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试件质量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2、竞赛安排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闭卷形式。

考试地点:宜宾市商职校(南岸南广路197号)

专业理论竞赛时间:年 月 日下午3:00-5:00;

操作技能竞赛时间:年 月 日上午8:30点开始,每场约5小时,每天2场。

实际操作比赛,采用按参赛单位抽签的方式(抽签时间为场

地参观结束后,立即安排进行抽签)分批安排比赛。为了使比赛更具有公正性,原则上同一单位选送的选手,安排在同一场次竞赛。数控加工应按小批量生产工艺加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零件的加工。零件加工工艺、程序编写、加工精度、安全文明、规范操作等,均作为评分依据。若选手采用非自动方式加工,如手动、点动或MDI方式,完成零件的加工,作为违规处理,并记实际操作成绩为零分。参赛选手独自入场,独自竞赛,不允许带与比赛无关的资料和物品,否则按舞弊处理。

3、设备设施

(一)软件应用平台 

计算机设备:微机:50台   软件:AutoCAD2004

(二)数控加工操作比赛平台 

1、竞赛场地 :1000平方米以上

选手准备和休息场地:1间

2、竞赛设备

数控车床:8台(机床型号C2-36HK/2,数控系统广数GSK980TD) 

3、毛坯及材料 

(1)竞赛用钢件,材料型号在工量刃具清单及考卷上公布。

(2)工、量、刃具清单提前10天公示在bet365体坛快讯网站。

(三)其它设备、用品 

1、消防设备:干粉灭火器若干

2、休闲设备:饮水机2-3台 

3、应急车辆:1辆 

4、棉纱、刷子 

4、竞赛程序 

各参赛单位于年 月 日上午9:00-11:00到宜宾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宜宾市南岸南广路197号)报到。报到时各领队需向承办单位报送《四川省职业资格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及选手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由竞赛组委会对各参赛选手进行身份确认,确定后发给参赛证,并由竞赛承办单位指定专人带队到比赛场地熟悉场地、设备。 

年 月 日下午2:30,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和身份证进入赛场,由竞赛组委会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考号,并由选手签字确认,参加理论竞赛。

年 月 日上午8:00,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和身份证进入赛场,由竞赛组委会组织本批次参赛选手抽取机床号,并由选手签字确认。随后,选手按抽取的机床号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竞赛裁判组对在此确认选手身份,并分发加工毛坯、工、量具(刃具自带),选手对毛坯进行检查。上午8:30,技能竞赛开始。竞赛结束前10分钟提示选手,选手应做好停止加工准备,对机床进行清理。竞赛时间到后,赛场统一断电。经竞赛裁判组成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离开竞赛场所。 

5、竞赛注意事项 

(一)参赛选手完成加工决定交卷时,应提请竞赛裁判组成员到工位处收取工件,由竞赛裁判员在工件的适当位置写上机床号。由参赛选手在裁判员的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裁判用密封纸对工件和记录表进行密封,装入专用密封袋。 

(二)各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机床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操作,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碰撞刀、加工过程中工件从机床上掉落等情况,立即取消竞赛资格。

(三)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种劳动保护要求作装。竞赛裁判组将考核参赛选手的安全文明操作情况和加工工艺应用情况,对出现的非安全文明操作要记录在案,并在成绩评定中根据评分标准酌情扣分。 

(四)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更换毛坯,也不能相互借用工夹量具。各参赛选手间不能走动、交谈。 

(五)竞赛过程中出现机床故障等设备问题,应提请竞赛专家组成员到工位处确认原因。对于因为设备故障而耽搁的时间,由竞赛专家组决定酌情延长选手的竞赛时间。 

(六)竞赛期间(包括两批次之间的间隔时间),除竞赛组委会成员、竞赛裁判组成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场所。

6、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7、其它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