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井下生产曾经流传一句俗话:不违章,不出煤;不违章,不挣钱。违章是必须的,是无法禁止的。只有违章,才能有产量出;只有违章,才能有较高的收入。因此,习惯性违章在井下泛滥不止,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
在煤矿井下实际生产中,受各种条件环境的限制,出产量挣效益确实在逆境中进行,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和附加的一些制度措施去认真执行,无疑给生产带来许多弊端和限制。从表面看来,这些规程制度措施都限制了生产产量的提高,控制了劳动工资的增加,似乎理解为井下生产中的“拦路虎”,完全可以消除它来确保产量的提高,增加效益,其实这是肤浅的认识。从历史经验、事故教训总结理解,规程、制度、措施的制订完全是通过一桩桩血淋淋事故案例总结出来的,在井下生产中必须严格遵循,严厉执行。
习惯性违章的养成是以一次次违章形成的一种习惯行为。由于现场监督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处罚不到位,以致习惯性违章行为泛滥不止。一些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例子,曾告诉我们习惯性违章必须止步。在某煤矿一现场生产班组,在执行放炮环节中实施短线放炮,虽然最后未造成事故,但性质十分恶劣,后果影响极坏。如果在放炮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或者瓦斯爆炸事故,放炮相关人员将无法迅速撤离现场,必定会造成严重伤亡事故。其外,放炮时,煤岩冲击波大,一旦煤岩冲出,打在某一职工身上,也必定会造成严重受伤事故。所以现场瓦斯检查员及班组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放炮环节,加强放炮警戒,切记不能有丝毫马虎或心存侥幸心理,这样也许会保证在放炮作业中的安全生产。还有在某煤矿井下,一机车司机在现场抵车环节中,为了节省连车时间,擅自抵散车。根本没有和跟车员联系好,正当跟车员正在按规定连车时,机车司机的一次习惯性违章行为,结果造成跟车员的手指在两矿车碰头处挤压成粉碎性骨折,引发严重受伤事故。其实这种习惯性违章的例子很多很多,完全都是可以避免的。主要是因为这种违章行为经常发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控制和禁止,某些行为虽然被查处,但没有及时引起高度重视,以为没有铸成事故就不追究,教育力度和处罚力度不够,最后造成基层管理和班组职工认识不到位。有些行为即使发生了,基层管理和班组极力狡辩,以一些客观原因来解脱处罚,蒙混过关,最终养成习惯性违章行为。总结各种事故教训,俗话说“久走夜路,必然撞鬼。”虽然有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次侥幸渡过,但不知何时这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就会酿成惨剧,造成严重后果。
所以,俗话说:“芒羊补牢,为时不晚。”煤矿安全生产也是长期艰巨的工作,工作只有起点,只有在起点时就应抓紧、抓实、抓牢,彻底止步。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一起严令处罚,绝不姑息。另外,还要不定期开展查岗活动,要求基层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安全思想意识,教育职工、规范职工、绝不包庇职工,使职工养成在安全中工作,在安全中生产,在安全中挣钱的意识。要职工相信,有了生命,有了健康的身体,在煤矿挣的钱才是最有意义的。
(程方强 编辑 闵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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