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川煤芙蓉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魏正均与公司工会主席杜宣华代表企业方与职工方签订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该公司工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天原等单位考察学习借鉴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经验,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方向公司方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先后起草了两个版本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提交与行政协商。工会牵头召集生产、安全、人资、行办、法律、党工部、财务、社保、卫生、纪检、监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芙蓉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会”。与会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依据“两个维护”原则,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进行逐条逐句认真研讨,重点对分配原则、分配制度和方案、工资增加幅度进行反复磋商。把原来草案的25条缩编为16条,进一步贴近企业实际,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按法定程序,公司工会组织10名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方,人力资源部组织10名各单位工资科长代表性行政方,对《企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进行平等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再将改“草案”下发各二级单位职代会组织职工代表对该“草案”讨论,对该“草案)”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最后提交公司一届五次职工代大会会审议通过。
川煤芙蓉公司《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的诞生,标志着该公司在企业法制治理结构上的进一步完善,体现了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和共建共享共赢的科学发展理念。
(聂明书 编辑 闵书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