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005年9月)
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四川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全总、省总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工会财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办法所指基层工会包括市属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会和各区县总工会。
一、会员会费和工会经费拨缴
(一)会员会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和各项补贴、津贴、奖金不计交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机关单位的会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的会员为职务工资(固定工资)、等级工资(活工资);企业单位的会员为基本工资。会费收入全部留用于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应按月向会员收齐会费,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二)工会经费:按照《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基层工会应督促单位行政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计拨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即:本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论是进成本(费用)的,还是在企事业留利或其他资金中支付的,均应计拨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根据《工会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无论实行何种工资形式,都应依法按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2%计拨工会经费,不能以计税工资作为企业计拨经费的基础数。
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上解地方总工会40%(地方总工会按省总确定的比例分成上解)。《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拨缴的工会经费按有关规定的分成比例留用和上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将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二、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
《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基层工会要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本级工会年度预算、决算和经审制度。
(一)预算的编制。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须按工会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同级经审会审查,报上一级工会审核备案。
1、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二)预算的执行。基层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特别是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机关工会活动经费不足的,可向单位行政申请给予适当的补助。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在当年8月前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决算的编报。工会决算是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基层工会应在年终后及时编报。
1、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决算须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于每年规定的日期前报上级工会。
3、决算上报时要随附说明书。包括:对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各项工作、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各种基本数字填报;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一)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基层工会要根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支出范围主要是:
1、会员活动费:区县总工会以外的基层工会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工会行政费:用于区县总工会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各项支出。
5、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6、专项资金支出:用于区县总工会的专项工程及单台件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专项维修等支出。
7、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8、补助下级支出:区县总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9、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注:1、会员活动费是区县总工会以外的基层工会专用科目;
2、工会行政费、专项资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是区县总工会专用科目;
3、其余科目为所有基层工会通用。
(二)工会经费使用。基层工会要按照《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在经费使用方面:
1、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要依据核定的预算列支工会经费,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大笔的单项经费支出,须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3、要定期(按年度或半年)向工会会员公布工会经费的收支账目,接受同级经审会的审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4、要把握经费的使用方向,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四、工会资金管理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工会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一)银行账户管理。工会应当独立建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1、银行开户:基层工会在取得上级工会批复的成立批文后,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2、基层工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规操作并造成损失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还。
3、各单位应建立银行日记账,及时、正确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账务,认真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4、单位合并、撤销或企业破产后,工会银行账户要按规定清理、注销。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掌握开支。
1、各种经费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不准私设“小金库”,保留账外账。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现。
3、各单位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三)暂存款、暂付款管理。对暂存、应付的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对暂付款项,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据后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办事结束后,应及时结报,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制度,及时清理暂付款项。
五、工会财产管理
(一)工会财产界定。工会所有的财产,包括工会购置、政府或行政拨入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支援、捐赠的财产。
(二)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4、文物及陈列品;5、图书;6、其他。
(四)财产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工会财产管理制度。如购置、验收、保管、领发使用、检查、维护等,落实有关责任。
2、工会所有的财产都应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根据情况责成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
4、工会财产的报废、报损:1万元以内的由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1万元以上的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财产报废变卖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任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的财产、经费作为该工会所在单位的财产、经费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清偿债务。凡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不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工会组织进行财产清查登记和管理。
6、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时,应当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财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财产经费结余应当全部移交上级工会。企业破产时,不得将工会经费和财产列为企业破产财产,工会经费和财产应当及时移交上级工会。企业欠缴、未缴的工会经费应当作为企业债务,纳入企业债务清偿范围。
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
各基层工会要遵照全总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管理。
1、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一般为会计),严防收据丢失;
2、不得串用,收据只能作工会经费的计拨和上解使用;
3、不得虚开,收据所开与所收的金额必须一致;
4、加强监督,收据调换时交上级工会审核;
5、要按收据管理办法落实有关责任。
6、基层工会按规定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税前列支成本的依据。
七、工会财务检查工作
1、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财务检查工作应在本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财务、经审人员参加。
2、全市每年开展一次对工会财务工作大检查,由bet365体坛快讯统一布置。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填写基层工会财务检查登记表。财务检查表、检查情况说明,及时向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部门报送。
3、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会各项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符合规定;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各种往来款处理是否及时、符合制度规定。其中,重点应检查工会经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有无截留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有无账外设账、“小金库”。
4、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对基层工会进行财务工作检查时,基层工会要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八、会计基础工作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
1、工会会计、出纳工作岗位要分设,钱、账和支票、印章要分管;
2、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区县总工会必须建立专门的财会机构或指定专门的财会人员从事工会会计核算工作;
4、区县总工会以外的基层可聘请同级行政财会人员兼任工会会计工作,并可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二)会计核算与监督:基层工会要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单独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建立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要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工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各自的会计责任。
(三)会计人员变动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调动或者离职。会计工作交接需办的具体事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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