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宜宾市兴文县总工会传来信息,经市、县两级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兴文县兴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矽肺矿工王仕书职业病工伤赔偿金22.7万元。
2009年9月10日,宜宾新《三江周刊》以“矿工王仕书为肺打官司”为题,对兴文县兴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工王仕书尘肺病维权案进行了长篇报道。兴文县县委书记郭朝辉批示:劳动、法院、司法等部门,从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众的角度,主动帮助,依法维权,伸张正义,维护公平,构建和谐。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张红,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杨一林,先后批示要求妥善处理,依法维权。县总工会成立本案维权工作组,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前往王仕书家中走访慰问,与其委托代理人和司法、劳动、法院等部门取得联系,迅速采取措施,要求企业及时对患者进行医疗,再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兴文县总工会主持召开协商调解座谈会
经调查了解,50岁的王仕书,系兴文县古宋镇久庆村12组村民,从1989年至2007年曾先后两次在原兴文县鱼跳煤矿当采煤工数年。鱼跳煤矿与大横山煤矿于2007年整合成为兴文县兴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后未经体检的王仕书仍在兴达煤矿上班。2008年因煤矿技改扩能期间无事做,王仕书与他人到重庆大足石佛煤矿应聘管理人员,体检时被查出肺部异常,厂方拒绝接收。王仕书返回家乡要求兴达煤业公司出具证明进行职业病检查,遭到拒绝。王仕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仕书在煤矿工作期间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审判决败诉,认定他只在煤矿上班10天。王仕书不服提起上诉。根据王仕书提供的证据,经多方证明并经二审法院客观验证,二审法院认定,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王仕书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5个多月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要求企业负责安排王仕书进行职业病体检。2009年12月15日,经宜宾市疾控中心诊断,王仕书患有煤矿尘肺病二期,肺功能中度损伤。2010年2月8日,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仕书尘肺病属于工伤。
王仕书在漫长的维权过程中,兴文县总工会给予了精神抚慰并给予慰问金900元,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部门、人民法院等部门多次进行研究,曾先后10多次召集双方调解或者联系单方做工作,阻止矛盾进一步升级恶化。2010年5月,王仕书病情严重,召集亲属到矿上要求出钱治疗。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文权、司法局副局长曾桂春,会同王仕书委托代理人,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解,促成厂方达成支付医疗费的协议。7月1日,召集双方再次进行座谈协商、调解,县总工会主持,司法局参加,取得实质性进展。经多方协调,2010年7月6日,促成兴达煤矿法人代表邹楚华女士专程从上海飞回处理此事。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矿方一次性赔偿王仕书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前期医疗费共计22.7万元,分为两期支付,7月12日支付了11.9万元,剩余部分今年12月7日支付。
还在住院治疗的王仕书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兴文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心,对工会组织及时介入援助维权表示衷心感谢。
(陈文权 葛剑宁 编辑 闵书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