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工会组织建设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上确定“两个普遍”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全县各乡镇联合工会、企业工会和县级相关部门人员150人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张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刘维林主持会议。县总工会通报了全县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五星乡联合工会和兴文电力有限公司,交流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张红强调“两个普遍”要“四清”。她说,随着“工业强县”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但是全县工会组织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根据省、市、县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全总、省总、市总工会“两个普遍”的要求,各乡镇、各行业要进一步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及建会情况进行“广普查”,做到对未建会的单位和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数量清、区位清、原因清、情况清”。力争在2012年应当建会的企业等组织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应当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普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求四要求:
一是强化工作意识。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职工增收的重要工作摆上日程。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县委、政府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到今年底,实现全县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75%以上,2011年达85%以上,力争2012年在建会企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搞好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氛围。搞好培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机制,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监督检查,确保工资集体协商达到“双赢”目的。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要做到领导力量到位、部门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目标完成到位,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有效推动兴文县经济社会发展。
(葛剑宁 编辑 闵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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