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全国先进工作者李帆
政法大学毕业的她,分配到国家级贫困县人民检察院,从打字员工作做起,从事过档案管理、密码传真工作,担任过公诉员、检察员。她在一次突然的大火灾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抢险救灾作用,多次冲入火灾现场,抢救财产、资料,与战友三次紧急转移看守所在押的46名犯罪嫌疑人,导致胎儿流产。2009年4月,她被推荐评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宜宾市比较有影响力的20名劳模之一。2010年被评为宜宾市的全国4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之一。她就是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二级检察官李帆。
打字员,管理员,密传员,平凡岗位“女状元”
李帆可贵精神之一:政法大学毕业生,在贫困山区的县人民检察院当过4年多的电脑打字员,档案管理员,密码传真员,成绩一流,她是平凡岗位的“女状元”,受到领导、同事的称赞,迎来兄弟县检察院派员参观,学习借鉴有关做法和经验。
1997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大专毕业生李帆,被分配到环境艰苦、远离家乡的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担任电脑打字员、档案管理员和密码传真员工作。李帆家乡所在宜宾县,是挨近宜宾市区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县。李帆从事与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刚开始思想上有些疙瘩。
虽然当时屏山县环境、经济条件差,县人民检察院的硬件装备差,但是该院工作并不逊色。随着对人民检察工作的深入了解,明白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她看到纯朴的屏山人民渴望脱贫致富,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在贫困山区。李帆深深地爱上了这片贫瘠的土地,也越来越热爱平凡清贫的工作,李帆渐渐地把屏山县当成自己的第二故乡,把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当成自己的大家庭。
这种体会、感受和爱的动力,激励着李帆在工作中好强争先。领导交办的任务,她总是竭尽全力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在办公室从事电脑打字四年半的时间里,她经常在别人休息时,毫无怨言地主动加班加点工作。同事们一上班就能看见需要打印的公文已经打印装订完毕摆放在他们的办公桌上。
李帆将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每项基础工作做实做好,通过李帆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档案管理顺利经过省一级标准的考核验收。之前,全县仅有两家单位档案管理达到省一级标准,一家是县邮电局,一家是县国税局,该县检察院在经济条件、硬件设施上,绝不可能与这两个单位相比。由于该县检察院档案管理的软件工作相当扎实,在考核验收时该院的档案管理顺利通过省档案管理一级验收标准。县档案局组织档案员培训都要组织到该院的档案室参观学习,宜宾县检察院等单位曾经派员来到屏山县检察院院学习取经。
李帆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院里开通的全国检察系统的三级密传工作。在操作密码传真工作的四年多,该院的密码机从未出过故障,没有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顺利完成密传工作任务。
公诉员,检察员,安全员,依法履职人人赞
李帆可贵精神之二:担任公诉员,兼任检察员、安全员,依法公诉,依法检察,依法履行安全职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秉公办案,件件清楚明白,受到领导、同事称赞,获得社会各界赞许。
2002年底,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李帆从办公室调整到公诉科担任公诉员工作,2005年2月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之前两年多时间,李帆办理公诉案件30余件,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无一错案。其中一件涉嫌奸淫幼女案让李帆记忆犹新。当时该案辩护律师以被告人不知道受害人年龄、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为由,企图推翻指控,作无罪辩护,被告人也否认以前的供述。一旦人民法院采信辩护意见,将意味着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全部错误。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漏掉一个坏人”的审慎办案原则,李帆多方调查取证并调查翻供原因,终于查证核实该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女孩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两次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事实。在李帆有力举证下,法院采纳了李帆代表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判决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的惩罚。
2003年5月,屏山县检察院决定让李帆兼职该院监所检察工作。这对李帆来说既是一项完全陌生的工作,又是一项新的挑战。李帆在接手监所检察工作的一瞬间,感到身上担子的重量。基层监所检察工作责任重大,既承担着对羁押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又要对监管机关监管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还要根据宪法规定保障在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要配合监管单位维护保障监管场所的稳定与安全,李帆就又成为了安全员。监所检察工作对外代表检察机关,监督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形象。李帆走上岗位,进入角色,熟练业务,有效开展监所检察工作,没有辜负组织和领导对她的信任。
入浓烟,力抢险,三“转战”,胎儿流产无怨言
李帆可贵精神之三:在大火灾难面前,不顾自身及腹中胎儿安危,多次冒着滚滚浓烟,冲进看守所抢救财物、资料,三次与战友转移4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导致胎儿流产,她没有怨言。
2003年12月30日,屏山县城羊年最后一个赶集日,车水马龙,人头攒动,一派热闹景象。11时10分,一场突然遭遇的灾难降临在这个充满喜庆的日子。县城西城社区一居民房屋突然一声巨响燃起凶猛大火,转瞬疯狂地向四周木质结构串架木质房屋蔓延,看守所与火灾初发现场仅有狭小街道相隔。
李帆刚从看守所检查完工作回到办公室,闻讯并看到火势方向,她的心都快提到了嗓门。如果看守所一旦着火,关押着的4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如有闪失,后果不堪设想。李帆不顾怀有身孕,迅速奔跑到看守所并快速检查关押仓房。大火借风凶猛,为确保46名在押人员的绝对安全,李帆立即报告屏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和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当机立断要求看守所立即将在押人员全部转移。为防止羁押犯罪嫌疑人在转移过程中出现意外,李帆和检察院的其他同志,协同公安干警和武警战士,用人墙筑成隔离带,将46人及时迅速、井然有序、安全稳定地转移至该县武警中队大院。
刚转移完毕,李帆马上又想到驻所检察室内珍贵的档案资料和电脑等财产。大火此时已漫延到了毗邻看守所的居民房,李帆冒着随时都有可能被大火吞没的危险,与战友们再一次冲进看守所,李帆刚冲进侧门,一个花盆与瓦砾从高空飞坠划过她头顶,砸在她脚边。李帆没有畏惧,没有犹豫,快速冲上二楼,看守所内的门窗玻璃已被大火高温烤裂,玻璃渣四处飞溅。李帆迅速收集档案资料和财物,冒着呛人的浓烟冲出看守所。
几分钟后,大火吞噬了看守所楼顶,直逼本以为安全的该县武警中队。为确保万无一失,李帆和战友们开始第二次紧急将46名羁押人员转移到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李帆立即提出给在押犯罪嫌疑人加戴械具,防止在押人员乘乱脱逃、跳楼、自杀等意外事件发生,调整在押人员座位,防止涉嫌同案犯乘机串供。
李帆与战友们忍着饥饿和疲劳,将在押人员团团围住,密切注视在押人员的一举一动。直到下午3时,经上级领导研究决定,对1人宣判处理,批准1人取保候审,将其他羁押人员转移。下午4时,在数千名群众的围观下,李帆与公安干警、武警战士,第三次将44名刑事羁押犯罪嫌疑人分乘三辆大中巴车,安全转移到宜宾县看守所。
无情的大火扑灭了,在押犯罪嫌疑人平安转移,毫发无损,贵重的档案等资料安然无恙。可是,李帆剧烈运动,过度劳累,导致她流产,倒在了病床上。
“12•30”火灾突如其来,身怀胎儿的李帆,不顾自身及胎儿的安危,在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李帆认为:“我只是做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驻所检察员应该做的工作,而组织却给了我很高的评价和荣誉。评比表彰我为四川省劳动模范,是组织对我的鼓励,也是组织对我的鞭策。”
2010年4月底,李帆经推荐被表彰为201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与宜宾市其他三名2010年全国劳模上省进京参加表彰大会。笔者近日采访李帆时,她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淡泊名利,成长为敢挑重担、勇于创新的新时代人民检察干警,为构建和诣美好新宜宾做出新贡献。
(闵书文) |